
在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座談會上,馬云與劉強東在網店是否應該征稅的問題上又掀起了一輪大討論,加之連續多年“兩會”代表和委員們對電商征稅的諸多看法,是否應該對電商賣家尤其是C店賣家征稅明顯分為兩大陣營:
1、馬云為代表的觀點認為“線上線下不公平”的言論是偽命題,大企業小企業不公平才是真問題,主張對小微電商放水養魚;
2、劉強東為代表的B2C商業(包括線上線下兩大類)代表則認為線上C店避稅造成了線上線下兩種商業形態的不公平競爭,此前蘇寧張近東亦發表過電商征稅的言論,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邯鄲陽光百貨集團總經理韓玉臣也曾呼吁加強對電商的征稅和監管。
3月31日座談會較之以往,京東劉強東對電商征稅的態度有了一定調整,他認為:1、出于公平競爭考慮依然要對電商賣家征稅;2、征稅的重點調整為以企業化運作的C店賣家;3、對中小企業的增值稅起點進行調整,免稅額由月營業額3萬提高至5萬。
無論措辭有何調整,但劉強東本人對于C店征稅的態度仍然是堅決的,其微博表示對中小企業減稅的前提也是建立在對大多數店家的征稅基礎之上。
這么多年以來,對電商賣家尤其是C店賣家是否應該征稅一直處于熱議狀態,且討論焦點一直在公平、鼓勵創新以及操作合理性等諸多方面。
電商征稅果真能實現線上線下的公平競爭嗎?
對于B2C(包括線上和線下)企業而言,其多認為線上零售避稅使其價格優勢更為明顯,這也是線上C2C零售最大的優勢所在。
呼吁對C店賣家征稅可以稀釋其價格優勢,實現線上線下的公平競爭,這也是自張近東到劉強東,B2C企業不余遺力號召政府應該對電商賣家征稅的主要原因。
而鐵哥也認為,任何經營活動都應該依法納稅,避稅造成的價格優勢不應該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但在實際操作中,鐵哥卻不看好如今的稅收操作能真的實現線上線下的公平競爭。
現行《稅法》對企業的納稅設置了三個標準:1、月營業額3萬(含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2、年營業額80萬以下享受3%增值稅稅率;3、營業額超過80萬負擔正常稅負,其中增值稅為17%。
由于增值稅以企業營收為征稅基數,因此增值稅是作為企業的最大稅負之一而存在。如此又引出以下兩大問題:
1、國內增值稅發票的普及率相對較低,企業很難通過增值稅發票抵扣進而從根本上減輕稅負,這也是近年稅務總局“營改增”工程雖然在大力推進,但對于零售企業效果相對有限的主要原因;
2、鐵哥咨詢了多位稅務工作者,目前稅務部門對企業納稅額的標準設定主要為當月所開發票金額以及自行申報兩種形式,線下零售尤其是百貨快消類產品發票的使用率又比較低,稅務部門多以企業申報營業情況進行征稅,如此企業當然以月營業額3萬以下進行申報,享受免稅政策,或者盡量以年營業額80萬以下申報享受3%的稅負,稅務局雖然可以抽查但由于人力所限,并未能完全實現依據營業額征稅。
那么問題就來了,一旦對線上C店賣家征稅,由于其所有線上交易數據都可查詢,店家無法隱瞞交易信息(我們暫排除刷單比例),再加之電子發票的普及,線上銷售均負擔稅負,線上企業將完全依照其營業情況被征稅,一方面在增值稅發票未能真正普及之時,企業所承擔的實際稅負要遠高于理論模型;而另一方面線上企業較之線下其交易數據又完全曝光在陽光之下,線下通過種種手段的避稅方式在線上難以行得通。
在現有情況下,一旦對線上C店征稅很有可能造成線上線下零售新的不公平現象。
向網店征稅能降低C2C在B2C線上價格優勢嗎?
在劉強東3月31日的微博中,其認為征稅的對象應重點在企業化經營的C店賣家中,對中小賣家可采取減稅措施鼓勵創業,也并認為應該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標準應由月營業額3萬提高至5萬。
這其中指向很是明顯,企業化經營的C店規模相對較大,在免稅前提下,其對同樣在線上的B2C的沖擊尤其明顯,那么如果對C2C依法征稅是否會削減其線上價格優勢呢?
首先鐵哥表明立場,依法對C2C賣家征稅確實會降低其價格競爭力。鐵哥也咨詢了財務和稅務相關人士,如果C2C賣家未在工商機構登記,意味著其不僅不用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等諸多稅種,甚至不用負擔員工的社保福利,其產品成本具有天然優勢。
但同時我也認為只靠征稅是很難抹平兩種零售形態的成本差異的。原因很簡單,B2C追求的是企業的規?;l展,零售企業的稅費成本包括稅負、員工社保等多方面,涉及工商、稅務以及勞動保障等多個部門。
在C2C模式中,其從業者的門檻相對較低,自行生產加工種植均可從事零售工作,在稅負以及行政費用成本方面均有成本優勢。即便如劉強東所言稅務部門向企業化運作的賣家征稅(企業化運作形式并非強制賣家工商注冊),雖然可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價格優勢,但并不代表就此抹平其在B2C的成本優勢,畢竟行政費用方面C2C依然具有優勢。
換言之,B2C與C2C兩種零售形式的完全公平是個系統化工程,僅靠征稅是難以解決問題的。
對網店征稅的關鍵不在公平而在重建制度
關于網店征稅的討論中,相當一部分觀點認為網店征稅無需再重新立法,現行稅收法律即可執行。
這顯然是把征稅想得過于簡單了。
在鐵哥看來,以現行《稅法》對網店征稅在執行層面是存在相當問題的:1、是否會造成新的不同零售形態的不公平,打一批抬一批的制度陋習是否會在此重演;2、要正視現行C店征稅的標準難題,如雖然平臺嚴厲打擊,但刷單現象仍然存在,如將刷單額作為征稅基數,顯然會加重企業的負擔,這也不符合為中小企業減負的大前提;3.對企業負擔有充分認識,工商稅務勞動保障多部門聯合行動打造健康環境。
如此就涉及政府管理的核心問題,政策下施行后能否為經營者提供真正公平的營業環境,現行《稅法》在此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
鐵哥更傾向于對電商征稅從系統化制度建設開始:只有對C店賣家建立單獨的征稅體系,在起征點、基數統計、抽查標準以及稅費減免方面(如退稅制度)給予制度化支持,也只有此,業內人士所呼吁的公平市場才可能真正到來。
電商作為新的零售形態雖然存在多年,但迄今為止在制度上我們仍然將其視為傳統商業形態對待,這也是如今兩派人士爭論的問題所在。
當未對電商有充分的認識,匆匆上馬征稅很難真正改善市場的公平問題,鐵哥雖然贊成征稅但堅決反對在現有的制度體系下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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